公墓使用期限国家规定是多少年
关于公墓使用期限,国家规定没有特别明确统一的标准。
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曾说过,墓地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或70年。
它跟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。
有两个文件常被提到,一个是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,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。
另一个是1998年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》,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。
但这里的20年不是说公墓只能用20年,而是指护墓费的缴费周期。
只要按时交护墓费,就能继续使用墓地。
像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只说要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,具体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、不占耕地的原则来规定。
实际情况中,各地规定不太一样。
北京市及武汉市规定,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,期满后可以续租。
山东青岛规定,期满墓穴收取每年200元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,缴费期原则上为5年。
北京的第一次续租暂定周期为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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