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公墓预约购买规定最新
在四川,公墓分为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,它们的预约购买规定有所不同。
先来说社会公共墓地。
建设这类墓地,得符合相关规划,先取得城乡规划、国土部门的定点用地等手续,然后经县(市、区)政府和市(州)民政部门审核同意,最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。
其整体规划要科学合理,建筑设施得和整体布局、自然景观和谐一致,绿化面积要达到可绿化面积的90%以上。
管理单位提供墓位、墓穴是有偿服务,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,会公布出来。
需要注意的是,管理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炒买炒卖墓位、墓穴,除了一方已入墓的夫妻合墓外,不能预售墓位、墓穴。
购买时,公墓管理组织会凭死亡证明书、火化通知书或迁坟通知书来销售墓位、墓穴,办理相关安葬事宜。
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。
社会公共墓地在销售时,应该向消费者出示经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公墓的批文、省民政厅颁发的《社会公共墓地许可证》、国土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的公墓建设用地批文和证书、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意见书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证书、工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,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、带有“四川”拼音防伪标志的骨灰安放证书和火化证书,你要注意查看这些原始证件。
再讲讲农村公益性墓地。
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,同样要符合相关规划,取得城乡规划、国土部门的定点用地等手续,经乡(镇)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审批。
这种墓地只能为本乡(镇)村民提供墓穴用地,不能对外售卖,管理工作要接受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无论是社会公共墓地还是农村公益性墓地,在建设方面都有具体要求。
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单人、双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;
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。
墓堆不能高于地面50厘米,墓碑不能高于地面100厘米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,都不能擅自兴建公墓,禁止社会公共墓地另设分墓区,禁止设立家族、宗族墓园。
实行火葬的地区,公墓内不能设立安葬遗体的墓穴;
允许土葬的地区,公墓内应设立安葬骨灰的墓穴或骨灰堂。
公墓墓体、墓碑不能使用白色石材。
现在为防止投机行为,公墓通常不允许提前购买,一般需出示病危通知或死亡证明,有的地方达到一定年龄(如70周岁以上)也可购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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