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个月婴儿离世被火化后未留骨灰,家长将医院殡仪馆告上法庭
文章分类:行业动态
发表时间:2024-10-23 16:05:09
导读近日,重庆沙坪坝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。
近日,重庆沙坪坝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。
2023年,胡某、陈某9个月大的女儿,因病在医院治疗后不幸离世,家长委托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刘某处理婴儿遗体。刘某将遗体交到某殡仪馆,殡仪馆工作人员告诉刘某:未满3岁的遗体没有骨灰,需要作出“无灰”承诺。因此刘某在遗体到馆通知单上说明处书写了“同意火化不看遗体无灰”,并在通知单“家属或丧事承办人”签字处签名。遗体火化后,胡某、陈某要求殡仪馆提供死者骨灰。殡仪馆表示,提交的遗体到馆通知单显示,同意火化不看遗体无骨灰。医院则表示,婴儿死亡后,胡某和陈某就后事处理出具了书面承诺书,医院对死者骨灰是否留存并不知情。胡某和陈某遂将医院和殡仪馆一起告上法庭。
法院审理中得知,采取合适的火化手段,可以做到9个月的小孩在火化后保留少量骨灰。婴幼儿遗体火化基本无骨灰,但并不代表完全不能留有骨灰。法院认为,现孩子骨灰无法返还,原告夫妇丧失了祭奠已亡亲人的特殊载体,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。判决重庆某医院向胡某、陈某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。
免责声明: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,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、排版、编辑,是出于传递 更多信息之目的,如本站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在及时联系本站,我们会尽快处理。
对于本站原创文章,未经该站站长授权,禁止任何单位,个人,媒体复制,转载,如有侵权者,福瑞万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